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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1 16:26:59   作者:桂建发〔2018〕1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局),环境保护局,墙改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千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限期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全区墙材革新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属于淘汰落后墙材产品、工艺和装备,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淘汰或关停,对未限期完成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吊销相关证件和执照,责令企业停产或关闭,依法依规推动落后生产工艺退出市场

      二、抓好墙改节能技术改造。对属于限制发展类产品以及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墙材企业,尤其是采用轮窑生产工艺的企业,要按照《烧结砖瓦工厂节能技术规范》《广西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规定,督促企业进行转产和技术更新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占地面积少、节能效果好的先进烧结隧道窑生产工艺和成型设备,开发生产高品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规范墙材市场秩序。

三、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各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要严格准入标准,其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本目录鼓励类要求,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等手续。

       四、加强新型墙材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结合本区域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新型墙体材料开发项目和推广应用。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升企业整体水平和产品品质,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鼓励类新型墙体材料。加大扶持力度,对属于重点发展的自保温、复合保温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墙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

20181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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