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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14:53:16   作者:秘书处

有关会员单位:

       交纳会费和参加协会活动是会员的基本义务,大多数会员能够按照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但也存在部分会员单位长期既不参加协会活动,也不交纳会费,不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依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现经秘书处研究,会长同意,将对两年内不交会费的会员单位提出意见,截止到2018年10月10日,有关会员单位仍未补缴会费,也不与协会进行沟通联络的,将按自动退会处理。请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协会取得联系。今后协会将进一步落实会员单位享受的优惠待遇,以此充分发挥协会的功能和作用。

       联系人:范新华、兰静。

       电话:010-68583862、010-68583392

专此通知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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