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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新墙材行业淤泥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09 17:26:17   作者:董 波

    6月25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墙材行业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非常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伴有微生物作用的一种结构性土,具有高含水率、高孔隙率、低渗透性、高压缩性等特点。据测算,“十三五”末,全省河湖库塘需要清淤总量将超过3.5亿立方米,为此需要通过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等措施,合理处置和利用大量堆积的淤泥。新墙材企业利用淤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以大量减少淤泥堆放占用土地资源,还可以节约黏土资源,是目前淤泥资源化利用重要途径之一。按全省现有烧结新墙材生产能力预计年可消纳固化淤泥约500万吨。

  自2015年以来,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将淤泥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墙材行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抓宣传,坚持不懈抓落实。2016年,湖州市被省经信委列为省级淤泥新墙材试点城市,湖州荣润建材有限公司被省经信委列为省级淤泥新墙材试点企业和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由省新墙办下达、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承担的《浙江省墙材行业淤泥资源化利用研究》课题取得圆满成功;湖州荣润建材有限公司、宁波振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浙江浦江江合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资源化、规模化利用淤泥生产烧结墙材、生产陶粒和陶粒加气砌块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此次浙江省经信委等四部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以淤泥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科技应用为支撑,积极推进新墙材行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应以安全无害、就近利用、技术适宜为原则,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试点示范、加强服务指导、促进推广应用等重点工作,促进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纵深开展。

  《指导意见》提出,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墙材行业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淤泥固结干化和淤泥循环堆场布局和建设指导工作,方便新墙材企业就近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淤泥资源化利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淤泥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各地有关部门出台淤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建设的差别化政策和补助政策,提高企业积极性;淤泥资源化利用新墙材产品优先评选绿色建材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招投中优先选用淤泥资源化利用新墙材产品,可给予评标加分。积极做好新墙材行业淤泥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淤泥资源化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调动淤泥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淤泥资源化利用浓厚氛围,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浙江省新墙办主任黄勇表示,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新墙材行业发挥循环经济功能产业的积极作用,为全省淤泥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利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部分新墙材企业也纷纷表示,《指导意见》为淤泥资源化利用鸣锣开道,现在新墙材企业信心更加足了,劲头更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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